合同仲裁后还能起诉吗?
一、哪些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?
(1)经济合同纠纷。包括购销、建设工程承包、加工承包、货物运输、供电、仓储、财产租赁、贷款、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纠纷。
(2)房地产合同纠纷。包括房地产转让、房地产抵押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。
(3)技术合同纠纷。包括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。
(四)金融、证券、期货交易纠纷。
(5)知识产权合同纠纷。包括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、专利使用许可证合同纠纷等。
(6)涉外经济合同纠纷。包括涉外交易、委托交易、运输、技术转让、租赁、保险、中外合资、合作合同纠纷等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。
(7)海事、海事合同纠纷。包括海上货物运输、海上客运、船舶租赁、海上拖船、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。
(8)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包括民间借贷、个人合伙纠纷、财产侵权等非合同纠纷。
二、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期限
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限为仲裁时效。根据《仲裁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,适用本规定。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,适用诉讼时效。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。普通仲裁时效期间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;但是,自侵犯财产权利之日起20年以上的,不予保护。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。
三、合同仲裁后还能起诉吗?
(一)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,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,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。
(2)仲裁实行裁决制度。裁决作出后,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(三)裁定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不执行的,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(四)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。合同另一方在第一次庭审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,视为放弃仲裁协议,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。
(五)当事人同意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,仲裁协议无效。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另一方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除外。